第二届全国智力运动会国际象棋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地点
2011年11月5日至15日在湖北省武汉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
(一)男子团体
(二)女子团体
(三)男子个人快棋
(四)女子个人快棋
(五)混合团体超快棋
(六)少年男子团体
(七)少年女子团体
(八)少年男子个人快棋
(九)少年女子个人快棋
(十)大学生团体
三、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解放军、行业体协。
四、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的代表资格以注册的2011年度代表单位为准。
(二)国际等级分在2450以上的女棋手可参加男子项目的比赛。以2011年7月1日国际棋联公布的等级分为准。
(三)参加少年项目比赛的棋手年龄为1995年11月1日—2001年10月31日出生。
(四)大学生组: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派棋手参赛范围限于其行政辖区内的高校。
2、各行业体协选派棋手参赛范围限于其行业所属部委管辖的高校。
3、参赛棋手学籍所在高校应为部属院校或各级地方政府所属公立院校,民办大学及其他国民教育形式不在其列。
4、参赛棋手应为具有全国普通高等本科院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读本科生、研究生,且比赛期间尚未毕业。
五、参加办法
(一)男子团体每单位报1个队参加,最多报4名男棋手(上场棋手3人,替补1人);女子团体每单位报1个队参加,最多可报3名女棋手(上场棋手2人,替补1人);
(二)男子个人快棋每个单位可报4名男棋手;女子个人快棋每单位可报3名女棋手。
(三)混合团体超快棋每个单位可报3名男棋手、 2名女棋手参赛。上场队员男子3人、女子2人。
(四)少年男子团体每单位报1个队参加,最多报4名男棋手(上场棋手3人,替补1人);少年女子团体每单位报1个队参加,最多可报3名女棋手(上场棋手2人,替补1人)。报名时须附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影印件。
(五)少年男子个人快棋每个单位可报4名少年男棋手、;少年女子个人快棋每单位可报3名少年女棋手参赛。报名时须附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影印件。
(六)大学生团体赛每队可报3名男棋手,2名女棋手;每队由2名男棋手、1名女棋手并各有1名替补组成;上场队员男子2人、女子1人。
(七)所有参赛选手在比赛日程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兼项参赛。
(八)参加全部项目的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2名;参加6项(含6项)以上比赛的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1名,参加6项以下比赛的单位可报领队兼教练1名。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用时:
1. 超快棋:每方5分钟,每步棋加3秒;
2. 快棋赛: 每方25分钟,每步棋加10秒;
3. 慢棋赛: 每方60分钟,每步棋加30秒。
(二)所有项目均分为三个阶段,选手的晋级顺序是:瑞士制阶段,半决赛阶段,决赛阶段。瑞士制后,前4名优胜者晋级半决赛,半决赛的优胜者进入决赛。
(三)瑞士制阶段选手的名次按照以下顺序排出:
1.个人项目:积分;直胜;布什霍尔兹(BUCHHOLZ)积分。
2.混合团体:场分;局分;直胜(只有所有同分的队伍都互相碰过);布什霍尔兹(BUCHHOLZ)积分。
3.团体项目: 场分;局分;直胜(只有所有同分的队伍都互相碰过);布什霍尔兹(BUCHHOLZ)积分。
(四)半决赛的配对是根据瑞士制赛的排位确定。
(五)半决赛和决赛各进行2轮:
如果2轮打平, 个人项目采用“突然死亡”法,增赛一盘(白棋6分钟,黑棋5分钟,如果和棋,黑胜);团体项目双方的第一台采用“突然死亡”法,增赛一盘(白棋6分钟,黑棋5分钟,如果和棋,黑胜)。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按照《第二届全国智力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八、报名
(一)每单位可根据项目设置组队参加各项目的比赛。
(二)其他按《第二届全国智力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要求执行。
九、裁判员和仲裁
(一)裁判员的选派:由中国国际象棋协会提名,经主办单位批准后,统一选派技术主任,负责赛事的技术组织,技术主任对比赛的规则有最终的解释权。
(二)仲裁
1.在技术会上成立仲裁委员会。
2.仲裁委员会的组成:棋牌中心1人、承办单位1人、领队、教练、运动员代表各1人、替补委员2名。
3.仲裁委员会的委员不得决定涉及他所在单位的投诉。如遇此情况,该委员只能参与讨论。
4.所有申诉必须在比赛结束后5分钟内,向裁判长提交书面申诉书,并交纳1000元人民币申诉费。胜诉退回。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国国际象棋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