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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棋(Xiangqi)百科
[来源:百度百科 | 作者:百度百科 | 日期:2014年4月27日 | 浏览6986 次] 字体:[ ]

象棋(Xiangqi)百科


  象棋起源于中国。
  象棋,又称中国象棋(英文现译作Xiangqi,旧译Chinese Chess)。根据2009年2月23日国家体育总局《关于重新公布我国正式开展的体育运动项目的通知》,中国象棋是我国正式开展的78个体育运动项目之一,为促进该项目在世界范围内的普及和推广,现将“中国象棋”项目名称更改为“象棋”,英文译名采用“Xiangqi”[2]。
  亦作“象碁”。
  1.先秦六簙戏用象牙做的棋子。黑白各六枚。《楚辞·招魂》:“菎蔽象棊,有六簙些。”王逸注:“言宴乐既毕,乃设六簙,以菎蔽作箸,象牙为棊,丽而且好也。” 洪兴祖补注引鲍宏《博经》:“用碁十二枚,六白,六黑。”
  2.古代弈之一种,亦曰象戏。相传战国时已有之。汉刘向《说宛·善说》:“燕则鬭象棋而舞郑女。”其后北周武帝制《象经》,集百僚讲说。据传《象经》有日月星辰之象,以寓兵机。《隋书·经籍志》兵家著录《象经》一卷,题周武帝 撰,书亦不传。宋司马光作有《古局象棋图》,与今象棋不同。
  3.现今通行的象棋,相传为唐代牛僧孺所制。刻圆木或牙、骨为棋子三十二枚,红黑各半。两人对弈,一方以帅统仕、相及车、马、炮各二,兵五;一方以将统士、象及车、马、炮各二,卒五。弈时双方轮流行棋,以将一方之将帅围死为胜。
  象棋
[编辑本段]象棋的历史
  中国象棋具有悠久的历史。战国时期,已经有了关于象棋的正式记载 ,如:《楚辞 · 招魂》中有“蓖蔽象棋,有六簿些;曹并进,遒相迫些;成枭而牟,呼五白些。”《说苑》载:雍门子周以琴见孟尝君,说:“足下千乘之君也, …… 燕则斗象棋而舞郑女。”由此可见,远在战国时代,象棋已在贵族阶层中流行开来了。据上述情况及象棋的形制推断,象棋当在周代建朝(公元前11世纪)前后产生于中国南部的氏族地区。早期的象棋,棋制由棋、箸、局等三种器具组成。两方行棋,每方六子,分别为:枭、卢、雉、犊、塞(二枚)。棋子用象牙雕刻而成。箸,相当于骰子,在棋之前先要投箸。局,是一种方形的棋盘。比赛时“投六箸行六棋”,斗巧斗智,相互进攻逼迫,而制对方于死地。春秋战国时的兵制,以五人为伍,设伍长一人,共六人,当时作为军事训练的游戏,也是每方六人。由此可见,早期的象棋,是象征当时战斗的一种游戏。在这种棋制的基础上,后来又出现一种叫“塞”的棋戏,只行棋不投箸,摆脱了早期象棋中侥幸取胜的成分。
  秦汉时期,塞戏颇为盛行,当时又称塞戏为“格五”。从湖北云梦西汉墓出土的塞戏棋盘和甘肃武威磨嘴子汉墓出土的彩绘木俑塞戏 ,可以映证汉代边韶《塞赋》中对塞戏形制的描写。三国时期,象棋的形制不断地变化,并已和印度有了传播关系。至南北朝时期的北周朝代,武帝(公元 561 ~ 578 年在位)制《象经》,王褒写《象戏 · 序 》,庚信写《象戏经赋》,标志着象棋形制第二次大改革的完成。隋唐时期,象棋活动稳步开展,史籍上屡见记载,其中最重要的是《士礼居丛书》载《梁公九谏》中对武则天梦中下象棋频国天女的记叙和牛僧孺《玄怪录》中关于宝应元年(公元 762 年)岑顺梦见象棋的一段故事。结合现在能见到的北宋初期饰有“琴棋书画”四样图案,而以八格乘八格的明暗相间的棋盘来表示棋的苏州织锦,和河南开封出土的背面绘有图形的铜质棋子,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唐代的象棋形制,和早期的国际象棋颇多相似之处。当时象棋的流行情况,从诗文传奇中诸多记载中,都可略见一斑。而象棋谱《樗薄象戏格》三卷则可能是唐代的著作。宋代是象棋广泛流行,形制大变革的时代。北宋时期,先后有司马光的《七国象戏》,尹洙的《象戏格》、《棋势》,晁补之的《广象戏图》等著术问世,民间还流行“大象戏”。
  经过近百年的实践,象棋于北宋末定型成近代模式: 32 枚棋子,黑、红棋各有将(帅)1个,车、马、炮、象(相)、士(仕)各2个,卒(兵)5个。南宋时期,象棋“家澈户晓”, 成为流行极为广泛的棋艺活动。李清照、刘克庄等文学家,洪遵、文天祥等政治家,都嗜好下象棋。宫廷设的“棋待诏”中,象棋手占一半以上。民间有称为“棋师”的专业者和专制象棋子和象棋盘的手工业者。南宋还出现了洪迈的《棋经论》、叶茂卿的《象棋神机集》、 陈元靓的《事林广记》等多种象棋著述。 元明清时期,象棋继续在民间流行,技术水平不断得以提高,出现了多部总结性的理论专著,其中最为重要的有《梦入神机》《 金鹏十八变》《桔中秘》《适情雅趣》《梅花谱》《竹香斋象棋谱》等。杨慎、唐寅、郎英、罗颀、袁枚等文人学者都爱好下棋 ,大批著名棋手的涌现,显示了象棋受到社会各阶层民众喜爱的状况。 新中国建立之后,象棋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1956 年,象棋成为国家体育项目。以后,几乎每年都举行全国性的比赛。 1962 年成立了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下属组织-中国象棋协会,各地相应建立了下属协会机构。 40 多年来,由于群众性棋类活动和比赛的推动,象棋棋艺水平提高得很快,优秀棋手不断涌现,其中以杨官璘、胡荣华、柳大华、赵国荣、李来群、吕钦、许银川等最为著名。
  世界上的4大棋类(围棋、中国象棋、国际象棋、将棋)都与本国家的政治制度有关。象棋所反应的政治制度是中国的封建社会,而且几乎是缩影——有皇宫(9宫)、士位(士、仕)、文官(即中国象棋的象、相,不许过河)、武将(车、马、炮)、士兵(兵、卒)。同时,中国象棋还反应出2个最重要的社会因素:第一,士兵的悲惨命运。在中国象棋中的兵卒不能后退,拱到底只能等死,折射了封建社会里士兵最后的悲惨命运。第二,腐败的制度。在中国象棋里,车马炮永远是最大的棋子,兵卒永远是最小的棋子,而且不能像国际象棋一样可以生变,没有改变命运的权利。这点从侧面也反应了当时腐败的封建制度。此外,象棋里没有皇后或妃子的位置,间接说明古代封建社会就是男人的天下,女性根本没有地位。
[编辑本段]《中国象棋竞赛规则》 (1999年版)
  国家体育总局审定 中国象棋协会编写
  
第一章 行棋规定

  第1条 棋盘和棋子
  1.1象棋盘由九道直线和十道横线交叉组成。棋盘上共有九十个交叉点,象棋子就摆在和活动在这些交叉点上。
  棋盘中间没有划通直线的地方,叫做“河界”;划有斜交叉线的地方,叫做“九宫”。
  九道直线,红棋方面从右到左用中文数字一至九来代表;黑棋方面用阿拉伯数字1至9来代表。
  1.2 棋子共有三十二个,分为红、黑两组,每组共十六个,各分七种,其名称和数目如下: 象棋的摆法
  红棋子:帅一个,车、马、炮、相、士各两个,兵五个。
  黑棋子:将一个,车、马、炮、象、士各两个,卒五个。
  1.3 对局开始前,双方棋子在棋盘上的摆法见右图(印刷体棋图规定:红方棋子在下,用阳文;黑方棋子在上,用阴文)。
  1.4 比赛用的标准棋盘,应每格都为正方形,每方格长宽均应为3.2至4.6cm。每个平面圆形棋子直径应为2.7至3.2cm,大小与棋盘合适配套。棋盘和棋子底色,均应为白色或浅色。棋盘上直线和横线应为红色或深色,四周应有适当空白面积。棋子面色分为红黑两组,字体和圆框应当醒目。
  演示比赛用的大棋盘为直式,红方在下,黑方在上。棋盘和棋子大小,应配合场所相应增大。
  第2条 走棋和吃子
  2.1 对局时,由执红棋的一方先走,双方轮流各走一着,直至分出胜、负、和,对局即终了。
  轮到走棋的一方,将某个棋子从一个交叉点走到另一个交叉点,或者吃掉对方的棋子而占领其交叉点,都算走了一着。
  双方各走一着,称为一个回合。
  2.2 各种棋子的走法如下:
  帅(将)每一着只许走一步,前进、后退、横走都可以,但不能走出“九宫”。将和帅不准在同一直线上直接对面,如一方已先占据,另一方必须回避。
  士每一着只许沿“九宫”斜线走一步,可进可退。
  相(象)不能越过“河界”,每一着斜走两步,可进可退,即俗称“相(象)走田字”。当田字中心有别的棋子时,俗称“塞(相)象眼”,则不许走过去。
  马每着走一直(或一横)一斜,可进可退,即俗称“马走日字”。如果在要去的方向有别的棋子挡住。俗称“蹩马腿”,则不许走过去。
  车每一着可以直进、直退、横走,不限步数。
  炮在不吃子的时候,走法同车一样。
  兵(卒)在没有过“河界”前,每着只许向前直走一步;过“河界”后,每着可向前直走或横走一步,但不能后退。
  2.3 走一着棋时,如果己方棋子能够走到的位置有对方棋子存在,就可以把对方棋子吃掉而占领那个位置。只有炮吃子时必须隔一个棋子(无论是哪一方的)跳吃,即俗称“炮打隔子”。
  除帅(将)外其他棋子都可以听任对方吃,或主动送吃。吃子的一方,必须立即把被吃掉的棋子从棋盘上拿走。
  第3条 将死和困毙
  3.1 一方的棋子攻击对方的帅(将),并在下一着要把它吃掉,称为“照将”,或简称“将”。“照将”不必声明。
  被“照将”的一方必须立即“应将”,即用自己的着法去化解被“将”的状态。
  如果被“照将”而无法“应将”,就算被“将死”。
  3.2 轮到走棋的一方,无子可走,就算被“困毙”。
  第4条 胜、负、和
  4.1 对局时一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输棋(负),对方取胜;
  4.1.1 帅(将)被对方“将死”。
  4.1.2 走棋后形成帅(将)直接对面。
  4.1.3 被“困毙”。
  4.1.4 在规定的时限内未走满规定的着数。
  4. 1.5 超过了比赛规定的迟到判负时限。
  4. 1.6 走棋违反行棋规定。
  4.1.7 走棋违反禁例,应变着而不变。
  4.1.8 在同一棋局中,三次“犯规”。
  4.1.9 自己宣布认输。
  4.1.10 在对局中拒绝遵守本规则或严重违反纪律。
  4.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和棋:
  4.2.1 双方均无可能取胜的简单局势。
  4.2.2 一方提议作和,另一方表示同意。
  4.2.3 双方走棋出现循环反复三次,符合“棋例”中“不变作和”的有关规定。
  4.2.4 符合自然限着的回合规定,即在连续60个回合中(也可根据比赛等级酌减),双方都没有吃过一个棋子。
  
第二章 比赛规则

  第5条 摸子、落子、纠正错误
  5.1 触摸自己方面的哪个棋子,就应走哪个棋子,除非所触摸的那个棋子,按行棋规定根本不能走,才可以另走别的棋子。
  5.2 触摸对方的棋子,就必须吃掉那个棋子,只有当己方的任何棋子都无法去吃时,才可以另行走子。
  5.3 先触摸自己的棋子,后又触摸对方的棋子,处理顺序如下:前者必须吃掉后者--无法吃掉时,必须走动前者--前者无法走时,必须用别的子吃掉后者--别的棋子也无法吃掉后者。另行走子。
  5.4 先触摸对方的棋子,后又触摸自己的棋子,处理顺序如下:后者必须吃掉前者--无法吃掉时,必须用别的子吃掉前者--均无法吃时,必须走动后者--后者也无法走动时,才可以另行走子。
  5.5 同时触摸双方棋子,处理顺序同5.4 。
  5.6 摆正棋子必须事先征得对方同意,而且只能在自己走棋的时间内进行,否则以摸子论处。如系明显误碰某个棋子,不作摸子论处,
  5.7 一着棋走了以后,不得再予更改。落子生根,以手离开棋子为准。
  5.8 纠正先后走颠倒或棋子被意外挪位等错误,应及时进行,局后不受理。若错误系违反行棋规定,则按4.1.6款处理。
  第6条 计时
  正式比赛,采用具有两个钟面的专用计时钟,分别累计双方的走棋时间。赛前明确规定第一方在一定时限内必须走满一定的着数。对局双方必须在走棋后,方可按钟。忘了按钟,裁判不予提醒。根据比赛性质与规模,并有利于比赛不致出现封局,可选用以下几种计时方案。
  6.1 第一时限,每方在90分钟内必须走满40着。以后每15分钟内必须走满10着,直至对局结束。
  6.2 第一时限,每方在60分钟内必须走满30着。以后每10分钟内必须走满10着,直至对局结束。
  6.3 第一时限,每方在10分钟内必须走满40着。以后每5分钟内必须走满30着,直至对局结束。--适用于快棋赛。
  6.4 每方每5分钟内必须走满30着,直至对局结束。--适用于快棋赛。
  6.5 每方时间包干使用,不计着数,先超时者判负。
  第7条 记录
  7.1 在对局过程中,双方对每一回合都要逐着记录,力求清晰准确。每连续漏记4着,判犯规一次。
  7.2 如果一方所剩时限已不足3分钟,该方可暂缓履行7.1款规定,但一俟转入下一时限,必须首先补全漏记着法后方可行棋。
  7.3 对局终了,裁判如认为某份记录不够清晰、准确,有权要求该方在对局结束后誊清补正。
  7.4 如棋手拒绝执行7.1、7.2和7.3款规定,裁判可引用4.1.10款判负。
  7.5 记录方式可采用完整与简写两种:
  完整记录 简写记录
  回合 红方 黑方 回合 红方 黑方
  1 炮二平五 马8进7 1 炮25 马87
  2 马二进三 车9平8 2 马23 车98
  3 车一平二 炮8进4 3 车12 炮84
  第8条 棋手须知
  8.1 服装整洁、仪表大方,不得出现有碍观瞻和失态的举动。
  8.2 了解本规则的全部条款、比赛程序章程及其他临时补充规定。出现问题,不得以“不了解”作为推诿的借口。
  8.3 对局时,禁止随意离座或与任何人交谈及参考任何资料,禁止用棋具或借助纸笔等物对局势作分析研究。
  8.4 禁止以任何方式干扰对方分散对方注意力,禁止一切妨碍比赛正常进行的言行。
  8.5 对局进行中如有问题,应在自己走棋的时间内提出(遇对方犯规时例外)发生争议时,应当服从裁判,但可保留事后向竞赛仲裁机构提出申诉的权利。
  8.6 比赛时必须用走棋的手按钟,按钟不可过重。
  8.7 遵守体育竞赛纪律,不得相约让分或媾和。
  8.8 对违反上述条款的棋手,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判其犯规直至予以警告、判负、除名等纪律处分。
  第9条 犯规
  9.1 对局时,一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即为犯规:
  9.1.1 在对方走棋时间内,无故提出问题,或有其他构成干扰对方注意力的行为。
  9.1.2 在对局进行中,擅停、擅开棋钟。
  9.1.3 提议作和经对方拒绝后,连续提出。
  9.1.4 提出自然限着和棋,经审核不属实。
  9.1.5 摸触了己方不可能走动的棋子。
  9.1.6 摸触了对方的棋子,而己方的任何棋子都无法吃掉它。
  9.1.7 连续漏记着数超过规定。
  9.1.8 违反棋手须知中的有关规定,而情节尚不严重者。
  9.2 凡判处“犯规”,裁判员应当当场明确宣布并及时记录。
  第10条 对局结束
  10.1 对局终了后,在记录纸上记录比赛结果及双方所用时间、犯规情况,双方棋手和裁判当场签字认可,为对局结果。
  10.2 对局结束,棋手、裁判应及时退出赛场(另有当场比赛任务者除外)。
  
第三章 比赛通则

  第11条 比赛办法
  11.1 淘汰制
  参加比赛的人(队)数较多,时间较紧,可酌情采用单淘汰制、双淘汰制或其他淘汰方式,并适当安排预选赛、附加赛。
  11.2 大循环制
  在人(队)数不多而时间许可的条件下,可采用这一制度(见附录二),通常采用一局制,人(队)数较少时也可采用两局制。
  11.3 分组循环制
  在人(队)数较多,不便采用大循环制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棋手(队)的等级分或比赛成绩排定“种子”,分成若干组循环初赛,从各组选出一定人(队)数进行决赛。
  11.4 积分编排制
  在人(队)数较多,赛程较短,而“种子”又不易安排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采用积分编排制。
  国内竞赛经常采用的编排原则和具体方法,见附录二。
  第12条 团体赛比赛种类
  12.1 分台定人制
  比赛按台次顺序分台定人进行,各参加单位报名时,必须根据技术水平高低排定本队棋手的台次。
  全国性比赛,以最近一次公布的棋手等级分作为衡量棋手技术水平高低的依据,等级分高者,台次应列前,无等级分者排在有等级分棋手的后面。
  12.2 分台换人制
  准许各参加单位增报一定名额的替补队员,台次的排列原则同12.1款,各轮比赛出场者可以有所不同,但台次顺序不能前后颠倒。例如:比赛分四台进行,另有两名替补队员,则出场顺序可以是1-2-3-4,也可以是1-2-3-5,直至3-4-5-6共十五种顺序,每场比赛各队可以从中自选一种。
  12.3 临时定台制
  各队在每一场比赛开始前,临时排定本队队员的出场台次,与对方队相应台次的棋手对弈。
  12.4 全队轮赛制
  适用于队与队之间的对抗赛,一方所有队员与另一方所有队员逐一对弈。
  12.5 队员总分制
  比赛不分台次,按照各队棋手参加个人赛成绩之和来计算团体赛成绩。
  第13条 先后走确定
  13.1 循环制个人比赛,按照附录一《循环赛对局秩序表》来确定,表上每轮号码列前者执红棋。
  13.2 循环制团体比赛,凡在《循环赛对局秩序表》上每轮号码列前的队,其单数台棋手均执红棋,双数台棋手均执黑棋。
  13.3 积分编排制比赛,按照附录二中的有关条款来确定先后走。团体比赛“先走”的队,其单数台执红棋先走,双数台则执黑棋后走。
  13.4 淘汰制比赛,进行“猜先”,团体赛的先后走,办法与13.2、13.3两款相同。
  13.5 两局制比赛,不论个人赛还是团体赛,第一局猜先,第二局互换先后走。
  第14条 成绩计算
  14.1 每局棋结果,胜者1分,负者0分,和棋各记0.5分。
  14.2团体赛记分,分别记“场分”(团体分)和“局分”(个人分)。每场棋结果,局分多者为胜,场分记2分;局分少者为负,场分记0分;局分相等者为平,各记1分。
  第15条 名次确定
  15.1 在一局循环制的个人比赛中,根据个人积分排列名次,积分多者列前。如积分相等,则按以下顺序区分:小分、胜局、直胜、犯规。无法区分,则名次并列。
  15.2 在一局积分编排制的个人比赛中,同样根据个人积分多少排列名次。如积分相等,则按以下顺序依次区分:对手分、胜局、犯规。无法区分,则名次并列。
  15.3 在一局循环制的团体比赛中,根据各队所得场分多少排列名次,多者列前。场分相同时,则按以下顺序依次区分:全队总局分、全队胜局、直胜、全队犯规。无法区分,则名次并列。
  15.4 在一局积分编排制的团体比赛中,同样根据各队所得的场分多少排列名次,多者列前。场分相同时,则按以下顺序依次区分:团体对手分、全队总局分、全队胜场、全队犯规。无法区分,则名次并列。
  15.5 在队员总分制(无论循环制或积分编排制)的比赛中,根据各队棋手个人名次总和多少排列名次,少者列前。如相等,则按以下顺序区分:最高个人名次、次高个人名次、全队犯规。无法区分,则名次并列。
  15.6 冠军或不宜并列的名次,应安排加赛或在赛前补充细则中作出明确规定。
  
第四章 比赛附则

  第16条 比赛组织
  16.1 为了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应根据各种比赛的需要,建立相应的竞赛组织机构,从事的筹备工作,制订有关的章程和补充规定,处理比赛期间和比赛结束后不属于裁判员职责范围内的一切问题。
  16.2 竞赛组织机构根据比赛的规模和条件,指定或要求适量的裁判人员管理比赛,并任命其中裁判等级较高的一人为裁判长,必要时还可增设副裁判长一到数人。
  16.3 重大比赛应设立仲裁委员会。
  第17条 裁判职责
  17.1 熟悉比赛的具体情况,根据竞赛组织机构的要求,拟订必要的补充规定。
  17.2 认真进行业务学习和裁判实习,细致检查比赛场地、器材及其他必需用品。
  17.3 加强与参赛者的联系,逐条阐明规则精神和执法尺度。
  17.4 严肃、认真、公正、准确地执行竞赛规程和规则,裁决比赛中出现的问题。
  17.5 根据竞赛日程,负责每场比赛的组织和监局,公布比赛结果。
  17.6 恪尽己职,确保赛场维持良好的竞赛环境,使参赛者不受对方或观众干扰。
  17.7 对违反纪律的棋手有权给予或向上级建议给予适当处分。
  17.8 接受组委会竞赛组织机构的考评。
  第18条 处分权限
  18.1 监局裁判有权作出“警告”处分。
  18.2 裁判长有权作出“取消当场比赛资格”的处分。
  18.3 竞赛组织机构有权作出“除名”处分,对除名者,按退出处理。
  18.4 在积分相同时,把受到18.1和18.2款处分的人(队)按其轻重程度和次数,依次排列在最后几个位置上。
  第19条 赛场环境
  19.1 进入赛场的所有人员,必须保持赛场安静和维护良好的比赛秩序。
  19.2 赛场禁止吸烟,禁止一切有碍公共场所文明卫生的行为。
  19.3 确定赛场,应充分考虑竞赛规模、交通条件、通风、保暖、遮阳、照明、噪声干扰等因素。
  
第五章 裁判细则

  第20条 退出比赛
  20.1 参赛队或棋手不得无故退出比赛。确需能出者,须向竞赛组织机构申明正当理由,并取得同意。
  20.2 在比赛开始前退出,如系循环制且剩余为双数,应重新制签;如系积分编排制可考虑补足双数。
  20.3 在循环制比赛中,如有棋手(队)中途退出,处理办法如下:凡已赛对手不足半数者,则所有已赛结果一概注销;如达到或超过半数以上,则其成绩有效,其余未赛对局均作弃权,对方获胜。
  20.4 在积分编排制比赛中,不论是否过半,已赛结果均有效,未赛对局均作弃权,对方获胜。
  第二十一条 迟到
  21.1 比赛开始,如有一方迟到,则从轮他走棋时开动他的棋钟,超过规定时限,即判负。
  21.2 如果在规定时限之前赶到(以到达比赛座位为准)则必须在所剩时间内走满规定的着数。
  21.3 如双方迟到,则扣除双方迟到时间。一方超过规定时限即判负,若双方均超过规定时限,即判双方弃。
  21.4 因一方缺席而判的胜负,在比赛成绩表上用“+”号表示示经实际对局而获胜,用“-”号表示未经实际对局而作负。最后作统计时,如果缺席者是队,“+”号等于2分;缺度者是个人,“+”等于1分。“-”号都等于0分。
  第22条 超时的规定
  22.1 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走满规定着数者,按“超时”论。
  22.2 如使用有过时标志(小旗)的棋钟,以标志落下作为衡量“超时”的依据。
  22.3 如使用没有过进标志的棋钟,以分针是否越过最后一分钟半格,秒针是否越过0位为依据。如同时越过,按“超时”论;如只有一针越过,另一针未曾越过,不作“超时”。
  22.4 在对局过程中,如发现棋钟出现故障,应立即提出,由裁判更换。若钟面误差较大,裁判应向双方明确表示如何进行调整,取得一致后再予更换。如因棋钟故障而出现提前倒旗,由裁判根据比赛补充规定裁定。
  22.5 一方虽走出规定时限内的最后一着棋,但没来得及按钟,以至超过时限,此时除非已经出现将死、困毙、对方认输、对方同意提和等有效胜、和结果,其他情况均应按“超时”判负。
  第23条 提和的裁定
  23.1 提议作和必须在自己走棋后提出,而且只能在提和后方可按钟。提和必须轮流进行,任何一方不得连续提和,提和方不得撤回提议。对方口头不同意,或走出轮走的一着棋,则为拒绝和棋。
  23.2 双方走棋出现循环反复,符合“棋例”中“不变作和”的有关规定,循环反复局面达三次后仍在延续,即使双方都没有提和,裁判有权判和。
  23.3 一方提出“自然限着规则”和棋,裁判经停钟审核属实,即应判和,如不属实,判提出方犯规一次,并在其棋钟上加计5分钟继续对弈,若因此而超时,即判负。
  审核回合时,提出方对非提出方“将军”的着数,最多只计10着。
  双方均未审核时,裁判经审核着数亦可判和。
  第24条 待判局面的裁定
  在对局中出现双方着法循环反复三次,一方棋手要求裁决,称为待判局面,按以下原则裁定:
  24.1 一方“长将”立即判负。
  24.2 双方均为允许着法或禁止着法,符合不变作和规定,立即判和。
  24,3 一方为禁止着法另一方为允许着法,犯禁方必须立即变着,若再重复一次循环,即判负。
  
第六章 棋例总纲

  第25条 棋例释义
  25.1 对局中有时出现双方着法循环不变的重复局面。据以裁处这种局面的规则条例,称为“棋例”。
  25.2 长将、长杀、长捉、一将一杀、一将一捉、一杀一捉等循环重复的攻击手段,统称为“禁止着法”。
  闲着(含:兑、献、拦、跟)、数将一闲、数杀一闲、数捉一闲等着法,无论是否重复,统称为“允许着法”。
  25.3 车、马、炮、过河兵(卒)、士、相(象),均算“子力”。帅(将)、未过河兵(卒),不算“子力”。“子力”简称“子”。
  子力价值是衡量子力得失的尺度,也是判断是否“捉子”的依据之一。原则上,一车相当于双马、双炮或一马一炮;马炮相等;士相(象)相等;过河兵(卒)价值浮动,一兵换取数子或一子换取数兵均不算得子。
  第26条 棋例总则
  26.1 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允许单方面长将。
  26.2 双方均为允许着法,双方不变作和。
  26.3 双方均为禁止着法(不包括一方为长将),双方不变作和。
  26.4 一方为禁止着法,另一方为允许着法,应由前者变着,不变判负。
  第27条 棋例通则
  27.1允许帅(将)本身步步叫吃对方的棋子,按闲着处理。
  其他棋子和帅(将)同时捉吃或借帅(将)之力捉吃对方的棋子,均按捉处理。
  27.2 兵(卒)本身捉吃对方的棋子(不含将、杀),按闲处理;如形成相互长打局面,则应按捉处理。
  27.3 占据防守要点,立即构成简明和棋,附带产生的捉士相(象)按闲处理。
  27.4 凡走子兼具多种作用时,应从重称呼和裁处。如杀兼捉,按杀;捉兼况,按捉等,依此类推。
  第28条 术语解释
  28.1 将
  凡走子直接攻击对方帅(将)者,称为“照将”,简称“将”。
  28.2 凡走子企图在下一着照将或连续照将、将死对方者,称为“杀着”,简称“杀”。
  28.3 捉
  凡走子后能够造成在下一着(包括从下一着开始运用连续照将或连续交换的手段)吃掉对方某个无根子,称为“捉”。
  28.4 打
  将、杀、捉等攻击手段,统称为“打”。
  28.5 兑
  凡走子可与同等子力互换吃去者,称为“邀兑”,简称“兑”。
  28.6 献
  凡无根子送吃,而对方同兵种子一旦吃掉此子后,不致立即被将死或立即在子力价值上遭受损失者,称为“献”。
  28.7 拦
  凡走子阻拦对方棋子的活动,而又不具攻击作用者,称为“拦”。
  28.8 跟
  凡走子盯牵对方有根子,而又不具攻击作用者,称为“跟”。
  28.9 闲
  凡走子性质不属于将、杀、捉,统称为“闲”,兑、献、拦、跟,均属“闲”的范畴。
  28.10 长将
  凡走子连续不停照将,而形成循环者,称为“长将”。
  28.11 长杀
  凡走子连续不停杀着,而形成循环者,称为“长杀”。
  28.12 长捉
  凡走子连续追捉一子或数子,而形成循环者,称为“长捉”。
  28.13 长兑
  凡走子连续不停邀兑,称为“长兑”。
  类似解释也适用于“长献”“长拦”“长跟”。
  28.14 长打对长打
  凡双方走子循环反复,步步是打,称为“长打对长打”。
  28.15 长打对非长打
  双方走子循环反复,一方步步是打,中间没有闲着,另一方中间有闲着,则称为“长打对非长打”。
  28.16 有根子和无根子
  凡有己方其他棋子(包括暗根)充分保护的子,称为“有根子”;反之,称为“无根子”。
  形式上是根,实际上起不到充分保护作用,称为假根或少根,假根子和少根子按无根子处理。
  第29条 “捉”的概念
  构成“捉子”,应符合下列条件:
  29.1 捉子的形式可以有:能够直接吃子;能够通过连续照将吃子;能够通过完整的交换过程得子。
  29.2 “捉”产生于刚走的这着棋,上一着尚不存在。
  29.3 直接或间接被捉的,是有子力价值的无根子(含假根子、少根子)。
  29.4 下一着吃子或得子后,不致被将死。
  
第七章 棋例细则

  1.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许可单方面长将。
  2.凡是走子前不存在捉,而走子后造成捉的(即从没捉到捉),一律按捉处理。
  3.凡走子后,预计下一着能在子力价值上构成得子者,均按捉处理。
  4.凡用作为根的子捉吃对方的子,也按捉处理。
  5.凡捉子兼具兑、献、送吃,也按捉处理。
  6.凡是原来已经捉着子的子或相关子,走动后无新的捉子行为(即从捉到捉)均捉闲着处理。
  7.凡形式上捉子,一旦吃子立即会被对方将死者,均闲着处理。
  8.双方均为禁止着法(不包括单方面长将)双方不变作和。
  9.其他棋子和帅(将)同时捉吃对方的棋子,均按捉处理。
  10.过河兵(卒)子力价值浮动。
  11.发生互打时,兵(卒)叫吃子均按捉处理。
  12.凡走子兼具多种作用,从重定性。
  13.占据防守要点,立即形成简明和棋,附带产生的捉士、相(象),按闲处理。
[编辑本段]棋子的子力价值
  车:象棋中实力最强的棋子,由于可以在棋盘线上飞快的移动,不论吃子与移动都十分方便,因此在全盘的价值都很高,其实力相当于双马、双炮、马炮,为其评估10分。其近、中、远程作战都适用。
  炮:由于其“炮打隔子”因此中远程作战,其多用于牵制,和各子(主要是车)配合都很容易。在残局要依靠仕相的力量攻守(俗称“残局炮还家”)。开、中局由于子多,他的“炮架子”也多,实力略高于马,此时为他打5分。残局“炮架子”少,实力也相应减弱,但其依靠仕相防守力强于马(如单车可胜马双仕却难胜炮双仕),因此“求和易留炮”,此时为其打4.5分。 其实力等于一马、双仕、双相、一仕一相。
  马:中距离作战兵器。与炮相反,由于“蹩腿”,子力少时,实力较炮强。由于此性质,它易往开阔处跳,戍边反而不利。其实力相当于一炮、双相、双仕、一仕一相。
  上述为静态指标,位置不同可能会与上表不同
  兵:开局时由于只能向前,几乎无攻击力,但有限疏通我方马路兼限制敌方马路的作用,为其打0.5分。过河后可以转弯,当靠近敌方九宫时威力大增,故有“小兵过河顶大车”、“过河卒子半个车”等说法。残局时,双方子力较少,兵的作用显现出来,过河的高兵,价值倍增为其打3分。过河的兵相当于一仕、一相。注意兵轻易不要沉底。
  仕、相:属于防守的棋子,一仕等于一相。开局阶段,老将不易受攻击为其打2分,正因为如此,开局人们不爱用马(炮)兑仕相。中、残局时矛头直指老将,此时急需仕相守卫,同时仕相还可配合炮攻防或走闲着以防困毙,因此不占便宜就不要轻易丢弃仕相,此时为其打3分。切记:缺仕宜兑车,缺相宜兑炮。花士象可防车,中联仕相可防炮。仕相宜中联,相不轻易散边。
  帅:全盘棋子争夺的目标,需要我方棋子保护。开局时不宜乱动免得自找麻烦。中、残局安全时可出帅助攻,如“铁门栓”。
  注:这是静态评分,当局势和棋子位置不同,上述评分可能不符合实际 。
[编辑本段]象棋杀法
  双车错(双车);
  卧槽马(马定将,其他子力将军);
  钓鱼马(马定将,其他子力将军);
  金钩马(马定将,其他子力将军);
  八角马(马定将,其他子力将军);
  高钓马(马定将,其他子力将军);
  马后炮(马定将,炮在后面将军);
  勒车马(马,双车、车兵);
  天地炮(双炮——中炮和底炮,车);
  铁门栓(炮——中炮,车、兵但需要用其他子力看守);
  大(小)刀剜心(炮——中炮,双车、车兵(兵卡住腰点)——弃车砍中士呈铁门栓局势);
  重炮(双炮);
  夹车炮(车,双炮);
  三进兵(兵与其他子力配合);
  白脸将(帅,其他子力将军——象棋中将帅不能明将的规则);
  海底捞月(车、炮——对方为单车);
  老兵搜林(车、兵——对方为单车);
[编辑本段]象棋术语
  开局:是指双方按各自的战略思想把棋子布成一定阵势的阶段,通常在10回合之内,但有的已达到15回合。
  中局:是阵势布列后双方棋子接触,进行扭杀的阶段,介于开局与残局之间。
  残局:是尾声阶段,主要特点是兵力消耗过半,通常以双方各剩两个大子时为残局。
  九宫:将帅活动区域 棋盘的“米字格”,当对方棋子逼近时,通常要转为防守。
  中线:棋盘中第五条直线,五(红方)、5(黑方)代表中路。
  底二路:河界下第三条横线,进攻将、帅的险要道路。
  肋道:中线左右的四、六(4、6)路,属于攻防要道。
  巡河:一方的棋子(一般指车、炮)在己方河界上。
  骑河:一方的棋子在对方河界上称骑河。
  将:称将军、照将等,攻击敌方帅、将。
  应将(解将):对于将军采取反击、躲避、防卫的办法。
  将死:照将无法应将称将死。
  困毙:走棋一方无棋可走,称困毙。
  杀:走子企图下一步将军,将死对方者,称杀着,简称“杀”。
  捉:走子后造成下一着吃掉对方某个无根子。
  打:将、杀、捉等攻击手段统称打。
  兑:走子与同等子互换吃者,称“兑”。
  闲:不属于打的棋,统称闲。
  先手:开局时红先,对局中的主动者。
  后手:开局时黑后,对局中的被动者。
  均势:双方局势均衡、兵力相等。
  优势:一方兵力多于另一方,或掌握了棋局的主动,明显好走。
  胜势:一方多子占优,局势大局已定,胜利在望的一方称胜势。
  入局:一方兵力攻入对方阵地,连续将军(或步步催杀)而取得胜利的过程。
  妙着:对局中,一方走出出人意料的棋,从而取得战术上的成功,或棋局的主动权。
  正着:当时棋局下必须走的一着或数着,也指正确着法或官着。
  劣着:一方弈出着法无全局观念,或进攻不当,防守不力,往往导致局势不利或失败。
  起着:开局第一着。
  献:凡走子送吃者,谓之“献”。
  拦:凡走子拦阻对方子力之左右进退移动者,谓之“拦”。
  解杀:凡走子直接化解对方之杀着者,谓之“解杀”,若“解杀”同时给予对方“杀”,则称“解杀还杀”。
  有根:凡被捉子如有另子保护,可以反吃者,谓之“有根”,否则谓之“无根”。
  真根:凡有根子之“根”(即保护子)于该子被对方吃去时,确可反吃敌子者,谓之“真根”。
  假根:凡有根子之“根”于该子披吃去时,不能移动反吃敌子者,谓之“假根”。
[编辑本段]重要的象棋赛事
  全国象棋甲级联赛
  五羊杯全国冠军邀请赛
  全国象棋锦标赛(团体)
  全国象棋锦标赛(个人)
  全国象棋等级赛
[编辑本段]象棋收藏
  
象棋收藏要“三看”

  收藏者在购买古董象棋时要注意“三看”:一看质地,二看年代,三看工艺。
  同样是木质象棋,以木质细密的绿檀木、金丝楠木象棋最为贵重,其市场价格多在8万元以上;紫檀木象棋次之。而其他木质的象棋,如红檀木、红木等,市场价格多在5000元到6万元之间。另外,缺棋子的非成套象棋价格会大幅度“缩水”,有的“缩水”可能会多达5成以上。如今,由于珠宝价格大幅度攀升,很多人会想当然地认为用珠宝玉石制作的象棋也一定会价格飞升,但从市场交易情况来看其实不然。古色古香的木质象棋所蕴含的民族文化更浓厚,往往比珠光宝气的更有收藏价值。玉石类象棋只有用上等墨玉与岫玉制作的值得长期收藏;白玉象棋固然珍贵,但目前市场存量极少,价格一直居高不下,一般收藏爱好者难以承受。
  从目前的象棋收藏市场来看,明清时期的象棋是藏家最为关注的品种。工艺是否精湛也是衡量象棋价值的标准之一。值得注意的是,高档的象棋一般都做工精致、表面光滑匀称,不会有过多的雕刻,但如果遇到有雕花的珍品象棋,藏家定会争相购买。在北京举行的一场拍卖会上,一副象牙茜色填金浅刻福寿纹象棋,估价20万至30万元。此副象棋材质厚实,包浆温润,正面刻填红黑二色楷书,字体端正,笔力雄健;侧面填金浅刻缠枝莲纹装饰,线条流畅;棋背刻双蝠拱团寿纹,寓意福寿双至。象棋通体纹饰繁复,图案具有吉祥意义,为典型乾隆朝工艺风格,极为珍贵。最终,这副象棋以高达77万元的价格成交。
  
高档玉石象棋缘何稀缺

  木制象棋收藏较为普遍。木制象棋以绿檀木、金丝楠木象棋最为贵重,紫檀次之。玉石象棋受关注较少,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与传统玉石象棋多选用玛瑙、岫玉等低档玉材有关,高档和田玉象棋在收藏市场上难得一见。北京玉尺堂的李燕说出了高档玉石象棋稀缺的原因所在:玉石象棋
  1、高档玉料成本高昂。随着近年玉器收藏持续升温,各种玉石原料的价格也一路上扬,作为软玉之王的和田玉原料价格更是稳居涨幅之首。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矿藏资源,和田玉产量日渐减少,而最珍贵的和田玉品种——和田玉籽料在源产地更是近乎绝迹,这成为和田玉原料价格持续上涨的主要原因之一。这也使得和田玉象棋的原料成本大幅增加,一副和田玉象棋的用料少则数万元,多则几十万元。
  2、象棋的32粒棋子要求色质均一是选料上的一大难点。一副常规大小的棋子用料达到几十公斤,有时几公斤玉料只能做出一粒合格的棋子,这比奥运奖牌选料的难度更甚。
  3、高档和田玉象棋价值不菲。高成本决定了高档和田玉象棋的价格也相应高昂,这也让和田玉象棋成为普通收藏者眼里可望而不可即的收藏极品。
  
和田玉象棋收藏三看点

  其一、材质本身具有收藏价值,而且具有保值、增值的特点。 和田玉象棋——北京玉尺堂
  和田玉棋子选自上等和田玉,工艺精湛;棋盘采用红木嵌银工艺。和田玉和红木制品近年来价格一路走高,虽然因经济危机而价格上升趋缓,但业内专家都看好二者将来的升值空间,况且二者的结合本身也是棋类收藏品的一个创新。
  其二、棋子和棋盘都有独特的创意,充分体现了中国象棋凝结中华民族数千年智慧的历史文化特征。
  在收藏品市场逐步走向成熟的今天,单凭优良的材质已难以获取收藏者的青睐,只有拥有独特艺术品味和锐意创新精神的作品才能成为真正的传世精品。
  其三、品牌价值提升升值空间。
  色质均一的和田玉棋子、图形符号、红木雕刻嵌银丝棋盘等创意都源自品牌建设。一个快速成长的品牌必将为藏品带来更多的升值空间。
[编辑本段]象棋起源及演变
  一般认为,象棋起源于中国。
  英国著名学者李约瑟博士在其所著《中国科学文化史》中明确提出,象棋是中国人的创造。他详尽地分析了中国古代游戏-六博与天文、象术、数学的关系,他说:“只有在中国,阴阳理论的盛行促使象棋雏形的产生,带有天文性质的占卜术得以发明,继而发展成带有军事含义的一种游戏。”接着陆续有苏联学者发表文章,批驳印度起源说。1972年南斯拉夫历史学家比吉夫的专著《象棋-宇宙的象征》断定象棋首先出现在公元569年的中国(象戏),然后才逐渐传播开来。
  现代的象棋型式,到宋代方才制定。宋代的理学家程颢有一首咏象棋的诗说:“大都博弃皆戏剧,象戏翻能学用兵。车马尚存周戏法,偏神兼备汉官名。中军八面将军重,河外尖斜步卒轻,却凭纹愁聊自笑,雄如刘项亦闲争。”他诗中还没提到炮,炮这兵种,是最后加入的,当然是要在中国人发明了火药火器之后,才反映在象棋上。
[编辑本段]棋诗
  
文人诗作

  北宋理学家程颢(公元1032-1085年),有咏象棋诗一首:
  大都博弈皆戏剧,象戏翻能学用兵。
  车马尚存周战法,偏裨兼备汉宫名。
  中军八面将军重,河外尖斜步卒轻。
  却凭纹楸聊自笑,雄如刘项亦闲争。
  明正德年间(公元1506-1521年),进士毛伯温有咏象棋诗一首:
  两国争雄动战争,不劳金鼓便兴兵。
  马行二步鸿沟渡,将守三宫细柳营。
  摆阵出车当要路,隔河飞炮破重城。
  幄帷士相多机变,一卒功成见太平。
  清乾隆年间(公元1736-1795年),进士刘墉有咏象棋诗一首:
  隔河灿烂火荼分,局势方圆列阵云。
  一去无还惟卒伍,深藏不出是将军。
  冲车驰突诚难御,飞炮凭陵更逸群。
  士也翩翩非汗马,也随彼相录忠勤。
  
象棋谱式 

  象棋谱式
  将军不离九宫内,士止相随不出官。
  象飞四方营四角,马行一步一尖冲。
  炮须隔子打一子,车行直路任西东。
  唯卒只能行一步,过河横进退无踪。
  宜用心机
  象棋易学最难精,妙着神机自巧生。
  得势舍车方有益,失先弃子必无成。
  他强己弱须兼守,彼弱吾强可横行。
  更熟此书胸臆内,管教到处有芳名。
  中炮局
  起炮在中宫,观棋气象雄。
  马常守中卒,士上将防空。
  象要车相附,卒宜左右攻。
  居将炮车敌,马出渡河容。
  士相局势
  炮向士角安,车行两路前。
  过河车炮上,炮在后为先。
  集车拿士相,仍教炮向前。
  敌人轻不守,捉将不为难。
  飞炮局势
  炮车边塞上,临阵势如飞。
  虚隙井图象,冲前敌势危。
  绝敌寻先子,无语自沉吟。
  车将车破敌,变化少人知。
  象局势
  象局势能安,行车出两边。
  车先河上立,马在后遮拦。
  炮急常行动,上士必相圆。
  象眼深防塞,中心卒莫行。
  势成方动炮,攻敌两河边。
  劝君依此诀,捉将有何难。
  破车势
  一车在中营,鸳鸯马上攻。
  一车河上立,中卒向前冲。
  引车塞象眼,炮在后相从。
  胜宜得先
  得子得先名得胜,得子失先却是输。
  车前马后须相应,进退应须要付车。
  
四大名局

  
  七星聚会 千里独行 蚯蚓降龙 野马操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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